深圳要债公司解答借钱不还,属于诈骗吗?广州陈小姐给深圳要债公司打电话咨询:“有人借钱不还我,我觉得他就是个骗子!我去警察局告他诈骗,警察竟然不管,这是为什么呢?”首先深圳要债公司王总先来回答一下这位广州陈小姐的问题,借钱不还这个事儿,不是警察不管,而是有明确的规定不允许警察管。
深圳要债公司根据《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》、《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》和《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》中,均有明确的规定,要求公安人员严格区分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,严禁非法干预经济纠纷问题。
像这位陈小姐说的,如果是单纯的欠钱不还,这样的情况只是经济纠纷问题,并不构成诈骗。经济纠纷,只能债权人与债务人自己协商,也可以委托,专业要债公司协助调解,调解不成,当事人可以上法院起诉,警察不能管经济纠纷。
那是不是所有的债务纠纷问题都不能构成诈骗呢?其实也不尽然,首先我们要明确,诈骗属于刑事案件范畴,是否构成刑事案件是有严格的立案标准的,是否构成诈骗需要判断是否符合刑法中诈骗罪的定义的。
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深圳收债公司王总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,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判断债务问题是否构成诈骗就要从两方面来判断,第一是主观上,是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,第二是客观事实上,债务人有没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。只有通过这两方面的事实,才能判断债务人的行为是不是构成诈骗。但是深圳收债公司王总提醒,不要随便乱报案,大部分债权人首先想到的是要把钱要回来,而不是让对方去坐牢,对方一旦坐牢,对方很难再还钱,立案以后也不可能再撤案。所以慎重选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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